註冊深圳外商代表處

一、外商代表處簡介
對一些剛剛進入中國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代表處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外商企業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辦事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後(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外商企業辦事處不能與其使用者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辦事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 產品展示、 市場調研、 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二、外商代表處的優勢
辦理手續簡單快速,由於具體營運不同於實體公司,它沒有十分嚴格資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進管理方面也相對簡單。

三、辦理深圳外商代表處所需提供的資料
1) 總公司證照原件;
2) 總公司銀行資信證明原件二份;
3) 駐深首席代表的身份證明原件,一寸彩照2張,簡歷一份;
4) 公司周年申報表(含位址座落通知書、秘書任職通知書、董事成員情況、股份分配表,成立未滿一年免提供);
5) 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成立未滿一年免提供);
6)公司會議記錄或董事決議;
注:以上資料需做提交到中國司法部認可的機構做認證,如是海外的公司需提供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
7) 寫字樓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發起企業名稱或駐深圳首席代表姓名租用;3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為商用;該合同須經租賃管理所登記);
8)預設深圳代表處的聯繫電話及員工人數。

四、深圳外商代表處稅務狀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來核定外商代表處的稅務,具體是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徵稅。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 / (1-15%)*10%(利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經費支出 / (1-15%)*10%利潤*15%(利率)
營業稅=經費支出/(1-15%)*5%(稅率)

五、承辦時間
25-30個工作日